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2024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规范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证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80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科创西路60号(邮编:264670)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第八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艺术类分专业招生计划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另行公布。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教育厅下达的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招生范围: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考美术类考生。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美术类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山东省2024年美术类专业统考专科合格线,且文化成绩达到山东省2024年高考普通类二段线。
1.美术类各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报考我校且达到投档分数要求的考生,按报考专业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直到录满我校计划数为止;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则按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2.美术类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
3.外语语种要求:无口语要求,专业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
4.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5.对考生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6.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7.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章 相关费用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取学费,分年度缴纳,如果上级部门收费政策有变化,按新政策执行。除学费外,还按标准收取住宿费。学生教材费、生活费等费用自理。
第十三条 退费按照《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收费管理办法》(鲁商务财字[2021]8号)相关规定执行,上级部门相关政策如有变化,按新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七章 助学扶持
第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采取入学测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入学校的新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新生,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七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城市服务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535-2246625
2.学校网址:https://www.m.bjake.cn
3.学校招生网:https://www.m.bjake.cn/zhaojiuban
4.学校招生办邮箱: zsjyc2023@126.com
5.学校官方微信公众号:sdccchengyuan
6.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535-2246611